A类
茂林函〔2023〕178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建议》(第2023008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经过10多年的建设和努力,2023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提高到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8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51.2元/亩。另外,我市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每年由市财政下达1500万元用于高州水库水资源保护,其中对于95.51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在省级财政补偿的基础上再按照6.5元/亩的补偿标准进行生态保护补助。信宜、高州、电白等地大多数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红线范围,林农也享受到特殊区域补偿资金范围,进一步缩短商品林地出租价格与公益林地补偿标准的差距,提高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结合当前公益林中存在纯林、疏残林导致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差的现状,从提高生态功能等级角度考虑,对以往划入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松、杉等纯林的申请采伐事项进行分期分批批准,采伐后的生态公益林地纳入以往的碳汇林项目或者现在的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大力营造乡土阔叶树种,逐步提高生态功能,精准提升了森林质量。
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发展绿色产业,以促进经济发展。以森林城市、森林小镇以及乡村振兴建设的契机,发展森林康养、休闲体验、生态科普宣传教育等“森林+”旅游产业,培育特色森林旅游产品,促进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已在公益林范围内打造出马贵摩天小镇高山草原、平云山风景区、仙人洞风景区、罗坑凤凰小镇、马鞍山竹海、钱排三华李等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地,以丰富生态旅游的形式,发展绿色产业,逐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达到绿色惠民的效果,增加林农收入。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并结合地方财力,克服困难,逐步提高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理念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联系人:阮国辉,联系电话:2987627)
茂名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