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茂农函〔2023〕151号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20230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三农”问题的建议》(第2023011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3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解放思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因地制宜,盘活资源。我市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为抓手,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各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导制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时,优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选准发展路子,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方案,做到因村制宜,一村一策,探索出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2019年至2022年我市共有523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中央30万元、省15万元、市县5万元),通过扶持一批薄弱村以盘活当地资源资产、村企合作经营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试点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项目年收益普遍在6%-8%,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由试点前的6.14万元增长至试点后的12.75万元。如,信宜市丁堡镇山背村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利用村原旧办公楼场址,以扶持资金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借助驻村帮扶单位发动企业无偿捐资231.7万元,共投入资金281.5万元,建设一栋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高五层的厂房出租,每年集体租金收入10万元,并带动一批农民进厂就业。化州市笪桥镇柑村村从实际出发,利用红色村的优势将扶持资金50万元与其他项目有机结合,发展红色村旅游项目,建成占地560多平方的游客服务中心,集旅游购物、群众休闲消费、扶贫创收于一体,年集体增收6万元。
(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出台《茂名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规范全市土地流转行为,各区(县级市)均相应出台了实施方案、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督和风险防范实施意见及土地流转奖补方案,对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做出明确部署。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55.30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266.87万亩)的58.19%。其中,适度规模的流转总面积为77.91万亩,流转后种粮面积为44.40万亩,占比达到56.99%。适度规模的流转主体有13.84万个,其中签订规范合同的主体有9.48万个,占比达到68.50%。全市有55个行政村推行整村流转(流转面积占本村95%以上)。目前,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一般为550—800元/亩。
二、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因地制宜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我市聚焦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通过探索推行“村集体流转集中+生产托管”“经营权入股集中+生产托管”“撂荒地复耕复种+生产托管”等托管模式,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2022年建成县级托管服务中心5个,镇级托管服务站101个,村级托管员发展至1972名,完成托管面积64万亩,带动社会化服务面积200多万亩次,服务小农户16万户。部分地区还将撂荒地以打包形式托管给服务组织,由服务组织集中整治,统一管理、集约化经营,在促进种粮节本增效的同时,有效解决农民“不想种、无力种、无人种”难题,使农村土地得以持续耕作不抛荒。全市托管服务组织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4万多亩。
(二)多措并举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倾斜支持种粮大户,如土地流转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等。二是营商环境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我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契机,积极培育了一大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粮食种植的承载体,让种粮大户找到可行的发展道路。三是大力推动农田整治,土地规模连片,水利和机耕路等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农田耕作条件较之前大大改善,机械化耕作程度不断提高,耕作成本有效降低。因此,农户种植积极性有所提高,撂荒弃耕的现象有所缓解。2022年以来,我市共整治撂荒地11.71万亩,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的撂荒地全部复耕复种,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三)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进程。围绕“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荔枝、龙眼、三华李、化橘红、沉香、罗非鱼、高凉菜)、生猪、怀乡鸡、香蕉、花生、水产等特色产业,加大资源整合和延链补链强链力度,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高质量构建“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成为全省第一批实现区(县级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全覆盖的地级市,形成“6+19”农业产业新格局(6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平台和1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累计建成省级专业镇42个、专业村239个,建设产业强镇7个。2022年全市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值超719.3亿元,较创建前增加15.83%,辐射带动农户超27万户。“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总产值达422.85亿元,从业人员58.9万人,带动农户增收1.2万元/年。
(四)深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会展经济发展。连续四届举办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龙眼文化节、龙眼全球品鉴会暨全国龙眼产业大会等,积极对接目标市场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搭建产销平台,以“展”促“贸”,不断健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二是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深入实施“12221”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两品一标”认证,用好用活茂名罗非鱼、茂名荔枝、化州橘红等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传播力、知晓度和美誉度,唱响“茂字号”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半径。三是积极推进农产品定制销售模式。以“荔枝定制”模式为创新,探索推动农产品定制销售模式,荔枝销售“从论箱、论盒卖到论粒、论棵、论片定制”。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电商销售。创新线上营销,建设村村播工程广东基地和村村播学院,组织直播达人带货营销争霸赛、直播电商节等活动,集聚了顺丰、邮政、京东等现代物流企业,汇集了天猫、百果园、淘宝网、拼多多等全国著名电商配送平台,实现产贸双赢。
三、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激发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内生动力
(一)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2022全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20家,省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5家(全省第四),同比增加6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家。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超79亿元,年销售额达274亿元。全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分布如下:茂南区52家、电白区38家、信宜市26家、高州市61家、化州市33家、滨海新区8家、高新区2家。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22年,全市登记注册合作社6436家,较上年新增546家,合作社总数位列全省第二。2022年新增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31家,市级示范社35家,县级示范社35家。现有国家级示范社45家,省级示范社95家,市级示范社362家,县级示范社284家,合作社联合社27家。合作社成员10.4万人,合作社经营收入29.6亿元,合作社盈余10.8亿元,可分配盈余5.5亿元。全市合作社建立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度的有350个,拥有注册商标的有300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有187个。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已由产加销一体化服务,逐步向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运销服务和加工服务发展。合作社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有438个,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有28个,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有260个。全市各县区不断拓展合作社服务中心功能,各地的合作社服务中心组织专题培训7场次,培训合作社400多家。全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型合作社人员培训12场次,培训人数达2000人。为全面推广2023年新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22年2月份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专项培训,印发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小册子2300本。
(三)扶持培育家庭农场。截至2022年12月,全市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98家,其中:通过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82家,通过市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30家,通过县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86家。高州市、化州市和信宜市3个县级市纳入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单位。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50万元,扶持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每个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安排扶持资金5万元,2022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12.63%,超过省规定的5%。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规模农业经营户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18868个,家庭农场数量排全省第二,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带动我市农业向规模化发展。
(四)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我市各级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压实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培育目标任务,精选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经营能力,全力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近年来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7733人,其中2022年2068人。
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成,1392*****4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