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医保函〔2023〕111号
A类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30038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结余应用于贫困群众就医救助的建议》(第2023003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及审计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诚如代表提到的,为了减轻贫困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国家出台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针对困难群体,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报销均实行倾斜政策,其中大病保险政策明确,特困人员的报销比例达到90%,易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对象的报销比例提达到85%,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我局正式修订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二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待遇保障更加有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二、关于“地方政府出台《医疗机构结余药品、耗材管理办法》,让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管理合理结余药品、耗材”的建议
医保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耗材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中采购”“线上采购”“线下采购占比不得超过5%”,并且必须是“零差价”销售(其中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加成不得超过25%)等。同时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耗材进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收取医疗费用。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管理和使用,涵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嘱管理、院感管理规定和护理操作规程及病区药品耗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属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范畴。因此,建议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本院实际完善内部药品、耗材管理制度。
三、关于“地方政府引导医疗机构设立合理结余专账,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尤其贫困群众就医救助”的建议
对于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已出台《茂名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专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并设置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也欢迎医疗机构、社会各界进行社会捐赠。
对于医疗机构的合理结余的问题,我局暂未查阅到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但由于涉及到群众的利益,我局建议医疗机构可从收费方面让利于民,让群众感受到更惠民的医疗服务。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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