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惩处霸占社会公共停车位行为的建议》(第2023005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城管执法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建议反映了我市存在公共停车位被霸占的现象。对恶意占用公共停车位使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我市2022年底发布《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障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依法处置。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逻管控,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派警力疏导交通,及时劝离临停车辆、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占路物品,严管严查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车辆随意停放、占用公共停车位、驾驶员文明意识淡薄等问题,将持续组织民警和志愿者等多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规范停车意识,确保交通秩序畅通。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茂名市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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