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是全省的畜牧业生产大市,畜禽产品除供应本地外,多半是外销到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是全省肉食品供应保障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突破。近年来全市各级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据环保部门统计,全市累计有1595家次养殖场启动了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其中10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了环保部的减排认定,获认定的畜禽养殖量生猪256万头、肉鸡1237万只、蛋鸡315万只,认定养殖场数和养殖量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各级农牧部门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养殖-沼气-种植”多种模式,积极推广应用“超大容量薄膜沼气”“水肥一体化”“高床发酵”等新型实用技术,涌现了茂名市丰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和泰牧业有限公司、高州东方龙畜牧有限公司、信宜市南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有效提升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据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1689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接近100%,其中实现达标排放的有587家;大部分专业户也都配套了污染治理设施。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我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突破,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均达到100%满意成绩。我市作为全省试点在高州市率先开展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暨政策性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开展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并结合国家规模养殖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进行运作,并取得了效果,病死畜禽乱丢弃现象得到控制。2015年8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生猪出栏量超过省规定的50万头的区(市)要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目前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之中。
(三)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市未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市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开展“瘦肉精”监管整治及兽用抗菌药监管使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用畜牧业投入品行为;充分发挥经省政府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三个动物防疫临时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强化检疫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保证市民食肉安全。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划定养殖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产业布局。为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减猪、稳鸡、发展牛羊”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降低畜牧业的污染强度。2017年3月9-10日在信宜市召开的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对我市的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最近,我局还印发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对全市畜牧业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此外,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局还联合市环保局先后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茂府办〔2012〕110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茂府办〔2013〕12号)、《茂名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茂府〔2013〕87号)等规范性文件,各区(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辖区内的禁养区划定方案,明晰全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二)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传统畜牧业生产多存在散、小的特点,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不够完善。标准化养殖场要求实现“五化”即粪污无害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近年来各级农牧部门发挥扶持政策在引领生产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通过财政扶持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参加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畜禽养殖场有1500多个,累计立项建设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近500个,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有效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三)突出重点,加强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生猪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是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市各地生猪养殖场都已意识到了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纷纷加大投入,采取推广雨污分流和干清粪等清洁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涌现出了一批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一是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粪污产生。全面推广雨污分流和干清粪等清洁生产方式,通过减少生猪养殖产生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浓度。据测算,全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养殖场达1500多家(户),为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猪舍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改造排污管道120多千米;建成“三防”(防雨、防漏、防渗)堆粪棚8万多立方米。二是加大投入,大力开展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据统计,全市有超过20家大型养猪场投入巨资建设治理工程,采用环保型的处理方式处理粪污,实现达标排放。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户新建沼气池超过8万立方米、储液池、好氧池、氧化塘等污染治理设施24万多立方米。三是以种定养,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采取以种定养的方式,适当调整养殖存栏规模,采取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林等模式实现种养平衡。如茂南区的丰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母猪年存栏量1198头,生猪年出栏约2万头。该场通过建设和改造有雨污分流收集系统,雨水专用管道排放,污水收集后进入集污池,经渣液分离机压榨后污水汇到沼气发酵,并配套建设10公里左右的沼气输送系统,既解决了猪场污染物的处置问题,也为周边近2000亩农田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有机肥。四是积极培育畜禽粪污资源利用主体。近年来,我市先后设立了两家专业畜禽粪便处理公司,其中茂名市名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有机肥近2万吨,使用鲜畜禽粪便约4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1.5万吨,使用鲜畜禽粪便约3万吨。五是树立榜样,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重点养殖场主到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养殖场参观学习,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执行环保政策,限制区域畜禽养殖。农牧部门尽管承担着保障肉食品平稳供应、重大动物应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工作职责,但我农牧部门在履行主要职责之外,始终把畜禽养殖水污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市各级农牧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生猪调查大县奖励等政策性补贴和项目申报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未通过环保减排验收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和项目申报。
(五)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市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强化领导,依法强化执法监管,严历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畜牧业投入品行为,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市抽检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市各批次畜产品合格率均达98%以上。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大力推进网上电子出证,规范产地检疫,重新制定公布检疫流程,杜绝隔山出证、只开证不检疫等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 2016年我市累计实施生猪产地检疫 468 万头,家禽9239万羽,牛8.117 万头,检出病害猪 75 头,检出病害禽 2752羽。生猪屠宰检疫211万头,禽1314万羽,牛羊5.2万头,检出病害猪115头,检出病害禽3097羽。二是强化“瘦肉精”类违禁物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累计抽检生猪尿液样品68614份,抽检屠宰场1399个次,抽检猪尿样品16494份;抽检养殖场8874个次,抽检猪尿样品52120份,所有样品均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3种“瘦肉精”类物质,总体合格率100%。
三、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畜牧业用地和环境问题日益突显。我市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而且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畜牧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受到挤压。部分地方的镇、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未能科学合理地安排畜牧养殖用地,限制新建、扩建养殖场建设。在养殖污染问题上,由于传统生产方式仍普遍存在,分散小型养殖比例偏大,部分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意识较差,畜禽粪便、污水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二)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压力较大。当前防疫工作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地方的免疫、消毒不到位,乱丢病害畜禽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畜牧业产业化程度低。我市畜牧业产业链短,畜产品加工严重滞后,缺乏深加工企业,产品附加值低。目前,我市畜禽加工仍以屠宰加工为主,没有分割、包装、冷藏等环节以及更精细的深加工,从而使我市畜牧业生产链条无法延伸,畜产品无法增值,竞争力和效益无法得到提高。
(四)畜产品安全监管仍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缺乏技术检测手段,缺乏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基层监管部门经费不足,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监管难度大。
四、下一步我市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设想
(一)加快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2017年7月底前出台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继续推动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畜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来抓。转变畜禽养殖方式,继续推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洁净养殖技术,推行“农、牧、渔、沼”结合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配合环保部门实行养殖污染等量或减量替代。自2017年起适当限制畜禽养殖业发展,确保畜禽养殖总量不再盲目增加,实行养殖污染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强化执行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加快推进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各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要足额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四)探索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PPP模式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以农牧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以沼渣沼液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产品经销权为基础,以政府采购依法公开选择合作伙伴,以财政资金补助沼肥运输成本和运输储存设施设备为主要投资方式,以合同明确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农牧部门规范监管为重点,以沼液异地还田利用为主要形式的畜禽粪污治理PPP模式。
(五)继续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生态与健康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评选活动,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各地评选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对市农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茂名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23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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