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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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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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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
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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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茂名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深化火电机组、工业锅炉等传统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全市建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监测,统一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及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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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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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负责茂名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推广清洁能源,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结合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布局,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及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指导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根据茂名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单位的承受能力,负责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和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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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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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力、石化、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分解节能目标并组织考核,推进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工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协调石油炼化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加快推进供应高品质车船用燃油;协助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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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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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车超标排放的管理。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黄标车”任务以及“黄标车”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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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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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和实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对营运车辆达标排放进行抽检,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节能高效交通系统,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交通,严格执行车用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推进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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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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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推进扬尘控制区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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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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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研究促进茂名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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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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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内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准入审批;配合不符合要求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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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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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影响茂名区域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现状天气气候条件的评估以及对未来天气气候条件变化的研究;开展区域灰霾天气观测、预测、预警和研究,并实现部门间大气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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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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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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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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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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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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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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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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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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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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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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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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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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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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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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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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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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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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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电除尘为电袋除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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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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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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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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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能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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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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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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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除尘设施工程,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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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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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能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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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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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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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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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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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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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年)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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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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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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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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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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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S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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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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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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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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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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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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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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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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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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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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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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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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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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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催化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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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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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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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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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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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催化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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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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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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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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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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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年)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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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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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CFB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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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脱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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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R+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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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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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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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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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动力厂CFB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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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
石膏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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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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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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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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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蒸吨/小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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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蒸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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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蒸吨/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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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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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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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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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各区、县级市的经信、质监、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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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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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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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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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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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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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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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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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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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
|
47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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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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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台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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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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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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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
及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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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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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
年份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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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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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中垌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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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8*10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Φ2.5*10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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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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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化州市中垌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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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州市大荣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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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3.0*11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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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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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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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大荣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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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白县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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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3.0*11米机立窑生产线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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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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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电白县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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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限
|
淘汰数量 (万辆)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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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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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含2003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
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公安、交通、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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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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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含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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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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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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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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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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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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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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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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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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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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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大地石油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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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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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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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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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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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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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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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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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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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南油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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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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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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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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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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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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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油罐车业主,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环保、交通、经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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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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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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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理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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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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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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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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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更新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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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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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各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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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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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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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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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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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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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成品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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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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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及其他石油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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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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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国Ⅴ车用柴油
|
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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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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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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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各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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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
2014
|
各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
|
|
7
|
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实施和调整
|
“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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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各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地级市政府统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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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动车环检机构和“工况法”检测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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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含原电白县)建成“工况法”检测站(线)4间,电白、高州、信宜、化州至少建成1间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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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茂名市政府,各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环保、公安、质监、发改、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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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对象
|
整治类型
|
整治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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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饮食
服务
行业
|
品种
单一生产
规模小
|
炖品店、甜品店、面包西品店、不含小炒的粥面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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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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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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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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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规模小
排污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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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
茶餐厅
烧烤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2. 安装高效(除油率85%以上)油烟治理设备(如高效静电出油装置)。
3. 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和烟尘,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油烟、烟尘排放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5. 整治和查处餐饮业扰民问题。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饮食业户整治名单,责令其整改、搬迁或关闭。
6. 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占道和超范围餐饮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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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
规模大
排污量大
|
中式酒楼、
西餐厅
川菜馆、
湘菜馆
火锅城、
酒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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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饮食
服务
行业
|
全部
|
全部
|
1.制定合理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2.新建饮食服务业功能审批。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
4.严格管理饮食服务业服务许可证核发。
5.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6.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以煤、油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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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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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规划、环保、房管、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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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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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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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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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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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施工工地的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备(高压水枪)等。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工地出入口应安排专人保洁。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在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必须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在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搅拌的,应当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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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住建及市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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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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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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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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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管线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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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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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住建部门、市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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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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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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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住建、国土资源与房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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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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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城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核发相应的准运证与通行证。运输过程车辆超高、超载的,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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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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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堆场、露天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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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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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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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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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隧道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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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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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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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进行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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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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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裸露泥地、屋顶等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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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绿化或铺装。居住区内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绿化或铺装。
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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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小区业委会、各区(市)市政、水务、绿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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