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摘要)
编者按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要求,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文化强市,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已经过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审议。现摘要刊登如下:
一、总体要求,目标定位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推动茂名实现文化发展的新跨越,把茂名建设成为文化事业发达、文化氛围浓郁、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中心。
——建立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茂名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文化艺术和健康心理素质,培育“崇文尚德、勤奋务实、团结包容、创新图强”的现代茂名人精神,建设茂名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
——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市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四级文化设施全覆盖。城乡文化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产业发展集聚、产业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今后1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到2020年,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
——建立和完善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积极参与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扶持建设一批各类各层次的文艺创作、展演团队,着力创作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一批以冼夫人文化为核心的特色文化品牌和文化活动品牌,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名家。
——建立和完善科学化、现代化的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完善舆论阵地设施,巩固发展党报、广播电视在多元传播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加快网络等新媒体建设,形成党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彰显特色,重点推进
(一)实施提高公民素质工程,提升茂名文化形象
1.培育和弘扬茂名人文精神。一是积极提升茂名人思想道德素质;二是积极提升茂名人健康心理素质;三是积极提升茂名人科学文化素养;四是积极提升茂名人文化艺术素质。
2.提升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具有茂名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立10个优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组织科研攻关,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加强历史文化研究,重点建设好“广东省冼夫人文化研究基地”。加强社科联和特色文化基地、学术团体、民间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推进城乡文明新风建设,塑造茂名文明新形象。到2020年,力争茂名市跨进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各县(市)力争进入省文明城市行列,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5%左右,文明窗口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90%左右,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保障茂名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1.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特别是农村基层文化站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到2013年,尚未建成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文化室的要如期完成。到2015年,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到2020年,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全部按省的标准建成文化设施,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实现城乡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电影设施网络工程,加快市、县(市)、镇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并积极参与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重组,2020年全面建成数字化、全功能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全市全面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加快茂名市数字电影放映平台建设,到2015年,茂名市区建成3家多厅数字电影院;各县(市)至少有1家多厅数字电影院,各镇(街道)有1套流动数字电影放映机。农村电影放映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镇(街道)和行政村逐步建立固定的电影放映点。
2.推进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加强重大文化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到2020年,在茂名市区和环水东湾新城区规划建成一批代表茂名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
茂名市艺术馆——规划建成集演艺、培训、交流、展示、辅导、创作、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娱乐等十大功能于一体的艺术馆。
茂名市博物馆——规划建成集陈列展示、观众服务、文物库房、办公、文化休闲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博物馆。
冼夫人纪念馆——规划建成集瞻仰纪念、爱国主义教育、学术研究等于一体,包括纪念馆、冼太广场、文化长廊等文化设施的多功能纪念馆。
茂名报业传媒产业基地——规划建成集采编中心、印刷中心、发行和物流配送中心、网络信息传播制作中心、文化交流培训中心等五个中心于一体的传媒产业基地。
茂名市广播电视现代产业基地——规划建成包括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多功能演播厅、节目制作中心、外景拍摄基地等主要设施的广播电视产业基地。
茂名市青少年宫——规划建成由天象馆、艺术体育馆、科普馆、优智园、培训楼等建筑组成,集童趣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宫殿式的欢乐殿堂。
茂名国际会展中心——规划建成集展览、演出、会议、商务等功能于一体,体现滨海特色的现代智能化国际会展中心。
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的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
3.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重点实施农村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抓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2012年底,建设起覆盖全市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组建公共图书服务网,设立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图书流动站。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5年,完成全市文化信息资源的搜集和整合,初步建成包含茂名特色文化、地方文献、地方人物库、文艺精品信息库、茂名大事记等内容的茂名数字文化网,全市城乡开通网上共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积极实施企业文化创新和外来工文化服务工程。增强用人单位文化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与企业、厂矿共建企业文化服务机构和服务点,进一步建设完善我市职工文化活动设施,努力丰富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和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组建全市文化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群众文艺团体,组建茂名市歌舞团、茂名市群星合唱团,加强对茂名市职工业余文工团、茂名市志愿者艺术团、茂名市青少年合唱艺术团的指导和扶持力度。采取政府采购、社会参与等多种模式,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4.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制定茂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对高州冼太庙、长坡旧城、化州孔庙、信宜镇隆古城、电白山兜丁村文物古迹等全市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开发;大力推进高州木偶戏、化州跳花棚、电白高脚狮舞、茂名年例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加大对信宜飘色等民间绝艺、绝技、绝活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每两年公布一批市级文化遗产名录,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保护名录。每四年命名一次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打造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
1.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出台文化产业相关扶持政策,营造优良创业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我市发展,做强做大我市文化产业。争取10年内,茂名市文化产业建设能纳入省文化产业强市规划,1-2个县(市、区)、8-10个镇(街道)能列入省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镇规划。力争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优化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娱乐休闲业,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文化娱乐企业和连锁网点,引进和开发现代时尚娱乐休闲项目。重点发展现代传媒业,整合报业资源,实施多元发展战略;提升广播电视业发展水平,实现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基本建立全市广播电视数字化新体系。 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推出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和名牌旅游产品,丰富、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品位。积极发展出版发行业。大力发展会展业,结合本地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扶持举办家居展、汽车展、书画展、出版物展、农博展、旅游工艺品展等一批有影响的会展。
3.建立完善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
(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打造茂名特色文化品牌
1.积极创作文艺精品。以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创作为龙头,建立健全创作生产文艺精品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机制,加强重点文艺题材创作。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方式,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组织优秀队伍参加全国、全省重大艺术活动和比赛等。优先扶持反映地方风采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推动重大历史题材、新农村建设题材、工业题材、现代生活题材、青少年题材等作品的创作生产。运用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的办法,开展“名家写名人”创作活动。建立重大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科学策划、论证和筛选机制,力争我市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类比赛获奖作品居于全省前列。
2.打造文化活动品牌。举办好“百歌颂中华-唱响茂名”歌咏比赛、全国全省性书法大赛、茂名市群众艺术大赛、“我唱我歌”原创音乐大赛、茂名市志愿者才艺大赛、荔枝小姐大赛、茂名市少儿艺术花会、冼夫人文化节、茂名汽车家居文化节和茂名订戏会、欢乐广场文艺展演等文化活动,使之成为弘扬茂名优秀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大舞台。
3.塑造特色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冼夫人文化、荔枝文化、石油文化、民俗文化等四大特色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南玉文化、版画文化、橘红文化、海洋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建设,丰富提升“冼太故里、中国荔乡、云山鉴水、滨海茂名”的文化内涵。加强特色文化规划、研究和创作,建设荔枝文化博览馆、石油文化博览馆等特色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景观。广泛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加强特色文化的对外宣传和交流,扩大茂名特色文化影响力。
4.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
(五)实施现代传媒体系建设工程,提高茂名文化传播能力
1.加强阵地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加大对市直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在舆论引导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影响力,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2.实施媒体优化重组,发展壮大传媒力量。支持报业、广播电视、出版、互联网等不同业态的媒体之间重组合作,力争打造全省一流、国内知名的传媒集团,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传媒企业。组建茂名报业传媒集团,形成包括手机媒体、互联网媒体、日报、晚报、杂志等一体化的新闻信息传播产业链。发展网络媒体和数字出版业,基本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2020年全面建成数字化、全功能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络。加大对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提升我市网络媒体的对外传播能力。名升网按一类网站的规模全面升级改造,10年内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地方新闻门户网站。
3.实施“外宣精品”工程,增强文化辐射力。
(六)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激发茂名文化发展活力
1.建立健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从2011年起,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文化产业统计报告。建立一套完善的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2.创新文化单位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对社会力量或个人捐资捐建文化设施实行冠名制。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充分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七)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构筑茂名文化人才平台
1.大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茂名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2.积极引进专业文化人才。
3.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重视和发挥我市高等院校人才集中的优势,激发高层人才创作热情,为茂名文化发展贡献才智。培育宣传我市的文艺名家,奖励德艺双馨艺术家,对优秀项目、重大艺术成果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给予嘉奖,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提升文艺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三、落实政策,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现阶段广东文化发展态势的基本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领导机制,建立文化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门听取市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跟踪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实行科学考核。各级人大、政协每年要组织对文化强市建设工作专题调研,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重大项目听证和咨询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各展所长,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独特作用,共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足额投入。从2011年起,全市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达到1%以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文化建设的扶持资金,用于未达标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确保到2015年全部按标准完成“三馆一站一室”建设任务。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扶持农村文化建设;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强市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有关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文化法律法规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关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经济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到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按规定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文化产品应给予退税优惠政策;重点文化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应减免进口环节税;文化企业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延长现行对动漫企业按3%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
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之中,按照方便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给,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等方式,可按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切实贯彻执行2010年3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在落实中央、省等各级文化经济政策的同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建设的法规及政府规章,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建设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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