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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18-01-18 00:00:00 来源: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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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茂名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2015〕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努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健康服务业成为新常态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医疗、养老、健康管理、保险等服务类产业加快发展,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制造类产业优化发展,形成一批上规模、特色鲜明、有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业企业和知名品牌。

  ──关键领域改革有效突破。推动健康服务领域改革,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逐步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积极推进社会办医。落实《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实施《茂名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优化社会办医工商登记流程。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力争全市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增加5369张,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25%左右。(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努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大力推行备案管理,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医疗责任承担机制以及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职责,科学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我市部分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面向基层的疾病预防、优生优育、医疗康复和精神卫生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推广健康保健知识。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的挂钩协作机制,为医务培训、资讯共享、业务合作、设备更新等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制度,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参与)

  (七)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实施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新型康复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于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护士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岗位设置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

  三、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八)健全医养相互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构建养老、护理机构相结合的医养综合体,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鼓励以二级医院转型等多种方式,配置、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快捷、优先优惠的老年医疗服务。支持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专业科室,大幅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着力增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九)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整合并依托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增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的契约式服务。鼓励社区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使老年人口就近安养、融入社区。(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十)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层次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馆等),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独立开办或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健康服务机构。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到2020年,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十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扩大化橘红、沉香、桂圆、南肉桂、益智、何首乌、八角、石斛、巴戟、田七等名优南药的种植面积和加工规模,建成全国最大的橘红、沉香、桂圆生产加工基地及全省重要的南药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全力打造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完整中药材产业链。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对外贸易、境外参展、商标注册、国际认证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参与)

  五、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三)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服务产品和医疗责任保险、多点执业意外保险等执业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探索推进在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允许使用医保个人社保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保险协会参与)

  (十四)发挥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功能。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保险协会参与)

  六、积极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

  (十五)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探索面向家庭的签约服务。推动以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开发推广集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干预、跟踪随访等于一体的全面健康管理解决方案。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相结合,推广应用移动健康终端产品,构建数字化、网络化的生命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和远程相结合的健康信息管理,培育差异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逐步推广应用分级式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保健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健康管理机构发展,推动健康管理产业向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六)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参与)

  (十七)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中医药保健与旅游、文化、养生康复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发挥我市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滨海康体旅游、山地旅游和生态体育旅游,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漂流基地、国家级户外营地和山地训练基地。鼓励各地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养生康复产业,引导康体养生服务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推动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加强岭南健康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扩大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加强各类社会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参与)

  七、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撑产业

  (十八)重点推进医药产业研发和应用。着力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现代化中药、生物医药、特色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强化先进医疗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加快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十九)着力发展传统医药及医用食品产业。积极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加速研发“仿研并重”化学药新品种,加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用食品)等功能性产品的研发应用。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设。推动以中医药、海洋生物、特色动植物为基础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开发,利用海产品资源开发以海洋功能食品为主的保健食品。(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十)加快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园,引导全市相关医药企业及其支撑机构进驻园区,形成健康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生物原料药及制品、现代中药(特色南药)及中药制剂、保健食品和健康饮品等产业,优化发展旅游养生和养老服务等特色产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参与)

  八、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一)放宽市场准入。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核准项目外,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产业项目立项采用备案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新增医疗机构建设优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别负责)

  (二十二)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加强卫生、养老等专项规划与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备健康服务相关设施,有关部门应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等予以明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社会投资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机构。加强对健康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监管,严禁擅自改变相关建设用地的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变相开发房地产。(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十三)创新投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健康服务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健康服务机构和企业通过小额信贷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参与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和融资。鼓励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发行集优债、私募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的,可申请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由政府引导推动,金融、国企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组建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健康服务产业提供引导性金融扶持。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港澳等境外直接投资。(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健康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和投资补助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康服务小微企业按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规定执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加快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医保定点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提升健康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创新运用“互联网+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快创建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实现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健康服务企业,研发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信息技术体系,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支持医疗机构联合运营商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在线预约门诊、远程健康管理和网络查询、支付等业务。加快发展面向基层、偏远和农村地区的远程医疗,建立智能诊断服务平台,向基层社区及边远山区提供诊疗咨询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二十六)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扩大健康服务人才供给规模。支持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增设健康与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康复治疗技术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引导社会力量开设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健康服务人才的社会化培养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对口毕业生从事健康服务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提高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优化健康服务工作条件,加强劳动和职业保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参与)

  (二十七)加强健康服务业载体建设。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将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并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上级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举办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产业交流。(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建立完善全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将所有医疗机构、保健和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记录等统一纳入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控制过度医疗。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和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同业发展、行业信誉以及监测研究、标准制订、执业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建健康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新兴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暂不能实现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等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理念、健康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崇尚健康的社会氛围。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广告发布和信息传播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做好跟踪分析、指导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