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十一五”农村沼气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全国计划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00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300万户),并配套建设相关科技及服务支撑体系。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25亿元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等。在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地区倾斜,尤其要向西部地区倾斜。
《茂名日报》(2006-08-24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