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3〕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茂名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附件:茂名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doc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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