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和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开闭幕式期间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临时管控的公告
时间: 2026-07-22 16:45:32 来源: 本网
字号:默认 超大 【打印】

茂府通〔2026〕1号

  为保障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和广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省残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场馆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市决定在省运会、省残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2026年8月9日,茂名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及周边1500米范围区域内(详见附图)禁飞;

  (二)2026年8月22日,茂名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及周边1500米范围区域内(详见附图)禁飞;

  (三)2026年9月6日,茂名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及周边1500米范围区域内(详见附图)禁飞。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需执行新闻宣传、应急保障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先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安全保卫部(无人机管控处,联系电话:17206688360)同意后方可起飞。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临时管控区域图.jpg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