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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赛事期间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飞行管控措施的公告
时间: 2025-05-05 13:53:5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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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通〔2025〕3号

  为保障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赛事期间茂名赛区空域安全,确保赛事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赛事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5月8日7时至14时——高州赛区

  5月9日7时至14时——化州赛区

  5月10日7时至14时——茂名新城赛区、高州赛区

  5月11日7时至14时——电白赛区

  划定的临时管控区域具体位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发布的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定向项目决赛禁区。(详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新闻宣传、应急保障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提前向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市竞委会办公室报备(联系电话:2989302,13929707172),经批准后方可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因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定向项目决赛禁区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4日     


附件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定向项目决赛禁区


高州赛区.png

高州赛区


化州赛区.png

化州赛区


电白赛区及茂名新城赛区.png

电白赛区及茂名新城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