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局适用该条例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我局起草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5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75号大院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收件人:曾莹莹,联系电话:290196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mhb2701363@maoming.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docx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莹莹 29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