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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茂名市反馈督察情况(第五批)
时间: 2025-01-08 09:40:50 来源: 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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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茂名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茂名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陆华忠通报督察报告,茂名市委书记庄悦群作表态发言,茂名市市长王雄飞主持会议。金世章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茂名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茂名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滨海绿城”城市名片越擦越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茂名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动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

  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大气治理成效,空气AQI达标率稳居全省前列,大气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多年达标。把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2024年1—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6,水质改善指数排名全省第5。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连年优于省考核目标。

  高效能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和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答好环境综合整治优先题、风貌管控必答题、美丽圩镇建设加分题和绿化美化基础题,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打造一批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治理样板。着力发展绿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三大战略主导产业,3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82家企业被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

  高质量绘好绿美茂名“一张图”。深入实施绿美茂名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编制绿化规划和“绿化工程图”,2022年以来完成林分优化提升27.8万亩、新造林抚育19.2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7.9万亩。实施水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种植红树林面积280多公顷,形成独特的“海上森林”景观,水东湾红树林成为全国面积最大的连片人工红树林种植基地之一。

  茂名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8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04件,责令5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家。

  督察指出,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水许可制度推进缓慢,高新区、滨海新区、信宜市分别仅1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电白区、高州市未开展相关工作。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力,部分集中式供水工程、生猪养殖场未申领取水许可证。河道管理不细致不全面。一些河段存在渣土倾倒、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还需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茂南区、电白区全过程监管“宽松软”,2023年以来开展工程施工的楼盘超八成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建筑垃圾管理无序。电白区、信宜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区域内建筑垃圾长期无场所合规消纳、处置。茂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重不足。

  农用地保护和矿山修复落实不到位。全市农用地保护不力,侵占、破坏农用地问题突出。违法用地整治不彻底,部分违法用地项目仍在运营,未实质开展整改。已停产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现象普遍,部分矿山边坡大面积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

  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足。

  产业绿色转型存在制约因素。碳排放强度控制难度较大,2021年、2023年碳排放强度均不降反升,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仅下降9.255%,与“十四五”期间累计下降20.5%的减排目标差距较大。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23年全市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仅2.8%,与2025年占比达14%的目标差距较大。部分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石化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石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仍存在漏洞,应急事故水池积水超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水位要求,无法充分发挥事故缓冲作用。部分石化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足,原料储罐密闭不到位,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散逸。部分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不全。

  海水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全市海水养殖项目发证工作滞后,近岸海水养殖发证率仅约24.78%(按面积计算)。部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建设缓慢。蚝壳回收利用能力不足,超过90%蚝壳缺乏处理途径,蚝壳随意倾倒现象普遍。

  三是水污染治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完善。部分区(县级市)污水收集率偏低,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未达2023年目标要求。部分管网修复不及时,其中电白区2019年10月排查发现的24处问题均未完成整改。化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运的化州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城区存在多个污水直排口,直接影响小东江支流石滩河、三丫江水质。

  部分镇(街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化州市长岐镇水质净化厂、同庆镇水质净化厂一期、林尘镇水质净化厂等镇级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率严重偏低,镇区存在纳污沟渠。高州市石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破损导致污水外流,镇区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不畅,生态环境部门既充当牵头治理的“运动员”、又充当监督管理的“裁判员”,监管权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治理效果打折扣。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不及时。部分设施建设缓慢,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化州市小东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度较慢。部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全市已建成的394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有645座未正常使用,占比16.36%。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不力。省要求茂名市2024年年底前完成33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13条。

  部分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镇(街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定,化州市南盛街道、中垌镇、合江镇、平定镇、林尘镇,高州市东岸镇、长坡镇等镇(街道)的划定工作仍未完成。部分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滞后,信宜市、高州市、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分别有13个、9个、4个、3个、2个已划定的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部分保护工程资金支出不及时。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区域养殖量超出土地承载力,粪污面源污染持续对辖区内河流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有关部门对禁养区排查不深入,一些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长期未清退。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规模化以上养殖场环保手续不完善,部分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环境管理粗放。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仍存在短板。部分镇(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混乱,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旁存在垃圾倾倒现象。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茂南区、电白区现有处理能力(20吨/日)远未能满足处理需求(145吨/日)。生活污泥转移监督滞后,部分城镇生活污泥在2022至2023年进行污泥跨市转移,属地主管部门临近督察进驻时才向接收地发送告知函。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建设进度缓慢。小水电清退工作因涉及补偿金额较大,按期完成压力较大。部分自报已完成清退的海水养殖禁养区内存在复养,个别养殖场一直未清退。

  督察要求,茂名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管护。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流域水质达标基础。落实资金保障,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茂名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茂名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