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和数据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局编制了《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maoming.gov.cn/xzfw/gkmlpt/index)上搜索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政策文件、机构概况、工作动态、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及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maoming.gov.cn/xzfw/gkmlpt/index)上搜索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maoming.gov.cn/xzfw/gkmlpt/index)、“茂名市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mmzwfww)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该平台的栏目指引,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本局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

市政务和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3楼。

邮政编码

525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668-2898113

传真

0668-2898019

电子邮箱

mmszsj2898113@maoming.gov.cn

互联网申请网址

https://ysqgk.gd.gov.cn/668033/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maoming.gov.cn/xzfw/gkmlpt/index)搜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复印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并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市政务和数据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市政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33/choice)填写相关申请公开信息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2.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与申请人确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茂名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对外联系电话(0668-2898113)仅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投诉举报,请拨打茂名市政府服务便民热线(0668-12345)。

  附件:

  附件1: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