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6〕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的通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