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多少?
时间: 2026-08-14 16:18:35 来源: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打印】

  一、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二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门诊诊查费,以我市相应收费标准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按对应级别医院门诊支付比例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站)门诊就医,按70%支付比例享受一般诊疗费报销待遇。在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和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以我市相应收费标准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按对应级别医院门诊支付比例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二、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在选定的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站)、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 、70% 、60% 、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以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确定(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数)。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每人每年2088元。

  三、普通门诊选点

  参保职工在当年度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必须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选点,年度内限变更1家次。

  四、异地普通门诊待遇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