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6〕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6〕92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