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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6-06-11 16:48:43 来源: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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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康复类项目17项及各加收、扩展项目等11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以上价格作为茂名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最高价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加强综合管理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