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粤医保函〔202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