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