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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罚
时间: 2026-02-27 17:11:38 来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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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是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立足职责,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每日派出工作组下沉至县(区)、镇(街)一线,开展常态化巡查巡检,全力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一】居民楼内私存烟花爆竹,查!

  2月19日下午,高州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在大井镇查处了一起零售店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的违规案件。经查,该零售店擅自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胜利村某居民楼内。居民楼人员密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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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二】集装箱铁皮屋成“隐形炸弹”,端!

  2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在电白区林头镇陈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后方,发现一处集装箱与铁皮屋,里面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经初步调查,该零售点涉嫌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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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往往不具备相应的安全储存条件,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间距,如同在居民身边埋下一颗“隐形炸弹”,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发现并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携手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举报热线:12345或110,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