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复审等程序,拟确定茂名市民兴气体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0,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定级部门按程序确认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3年有效期内,若发现并核实存在弄虚作假、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