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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茂名重力石化装备股份公司等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的通知
时间: 2024-11-19 08:48:54 来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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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发挥典型企业示范作用,根据茂名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茂名重力石化装备股份公司等7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如下:

  1.茂名重力石化装备股份公司;

  2.中非高岭茂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3.茂名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4.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

  5.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6.茂名石化液化空气气体有限公司;

  7.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以上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自通告之日起首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年有效期届满,可分别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申请直接延期,并书面承诺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经相应的定级部门确认后,可直接予以公示和通告。

  二、自通告之日起次年,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重点单位的,原则上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属于非重点单位的,不安排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采取首违不罚和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等措施。

  三、实施差异化分类分级监管,相应降低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评定,减少监管密度和频次。

  四、办理涉及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申领及复审、信用修复等相关手续时,简化办理流程,并给予专业指导和优先办理。

  五、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六、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