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应急〔2023〕12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将《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列入指导目录(见附件2)作为补充事项一并执行,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应急〔2023〕123号).pdf
附件2:茂名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pdf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