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曾凡聪。
二、案由
茂名市茂南科达润滑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凡聪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案。
三、听证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8日上午10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668号茂名市应急管理局6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向本机关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旁听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68-2093510,邮箱:mmsyjglj2988679@maoming.gov.cn。
听证会期间,请自觉遵守听证纪律。未经本机关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