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何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9日,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营业部办公电脑内查获一份旅游团款《确认件》,载明2024年12月10日组织30人参加泰国7日游旅游活动,相关团款需转入该营业部负责人何某个人银行卡账户。
经依法核查何某个人银行流水,查实其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备注为“1210泰国”的旅游团款40000元。经查,何某作为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未将该旅游项目向所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备,未通过公司官方业务平台操作,所收团款全部未纳入公司对公账户而是流入其私人账户,实质上是以个人名义招徕、组织包价旅游活动。何某个人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独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法定资质。
二、处理结果
何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以个人名义从事旅行社招徕、组织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当事人已按期缴纳罚没款,整改到位。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从业人员私设业务、体外循环、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也是当前旅游市场高频易发的隐蔽性乱象。当事人身为正规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熟知旅游行业经营规则,却利用岗位便利规避公司监管,脱离企业经营体系,以个人名义私自招徕游客、组织出境旅游活动、私自收取团款,形成“体外经营、个人牟利、企业脱管”的违规模式。
该行为看似依托正规旅行社场所开展,实则完全属于个人无证经营行为,既逃避了旅行社规范化管理、税务监管和行业监管,又无法为游客提供正规旅游合同、保险保障及售后维权渠道,极易引发旅游服务纠纷、安全事故、消费欺诈等问题,严重扰乱合法合规的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破坏文旅行业营商环境。
(二)法律适用
1.违法依据:当事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等旅行社经营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之规定。
2.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合规。
(三)执法示范点与易错点
1.执法示范点
(1)取证链条完整规范。本案突破仅核查台账资料的常规检查模式,通过书证(团款确认件)+资金流水(银行转账记录)+事实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个人私自组团、私收团款、体外经营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闭环可溯。
(2)定性精准无误。严格区分“公司合规经营”与“个人私自无证经营”,不因当事人具备营业部负责人身份、依托正规旅行社场地经营而混淆行为性质,准确认定个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3)执法尺度规范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处罚、督促整改,既严厉打击隐性旅游市场乱象,又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管效果。
2.执法易错点
(1)容易定性偏差。部分执法场景中易误将个人私自组团行为认定为旅行社违规经营,忽视个人无资质、业务未入公司台账、资金未入对公账户的核心违法要件,导致定性错误。
(2)证据取证不全面。仅调取书面经营材料,未核查个人资金流水,无法固定实际收费、违法获利的核心证据,易造成证据薄弱、处罚依据不足问题。
(3)忽视隐性乱象排查。日常检查多聚焦公开低价团、无证黑社,容易忽视从业人员依托正规网点开展“体外私单”的隐蔽性违法行为,造成监管盲区。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机制
督促辖区各旅行社全面完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旅游招徕、组团、收费业务必须纳入公司统一平台操作,所有团款必须进入对公账户。严禁从业人员私接单、私收款、私组团,建立业务台账定期核查、资金流水自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内部警示教育,杜绝员工体外经营、违规牟利行为。
(二)加大精准监管力度,严查隐蔽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针对旅行社营业部、从业人员私单经营等隐蔽性、高频性乱象开展靶向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私下组团、个人收款、脱离公司监管经营等行为,消除行业监管盲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体外经营等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秩序。
(三)深化行业普法警示,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通过行业培训、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向全市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普及旅行社许可经营、合规收费、规范操作等法律规定,明确个人私自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后果,引导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四)畅通维权监督渠道,构建长效共治格局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业举报渠道,鼓励游客、群众监督举报各类私下组团、无证经营、违规收费等旅游乱象,形成执法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持续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