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市级跨境电商园区:
根据《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茂商务规〔2024〕1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已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开展年度复审评估,按程序对拟摘牌园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异议。现决定对茂名市东绿跨境电商产业园、茂名市华泰跨境电商产业园、茂名市跨境电商孵化园予以摘牌。摘牌后,上述园区不再保留“茂名市跨境电商产业园”相关认定资质,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园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有挂牌标识的摘除清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同步做好辖区内在册跨境电商园区的日常跟踪指导,督促已认定园区规范开展跨境电商培育相关业务,切实发挥园区集聚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摘牌名单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摘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