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茂名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茂名市商务局为政府部门,下属1个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内设12个科室,主要职能有: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市场建设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态势,调查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进流通标准化。
3、市场秩序与贸易管理科
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负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
4、贸易促进科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贸易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重点企业联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工作。
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收集和发布有关商务合作交流信息;推进海外商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5、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6、电子商务与科技产业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7、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
8、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资企业党建方面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9、口岸综合科
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口岸统计、信息、监督、会务等综合管理业务;组织实施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拟订口岸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新增口岸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查上报工作。
10、口岸管理科
负责口岸现场的管理、协调及口岸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参与口岸 现场查验、监管网络和信息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11、综合法规与审批服务科
拟订对外开放、商务、招商引资、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 ;承办议案提案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窗口审批服务工作。
1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茂名市商务局列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茂名市商务局本级。下属单位茂名市口岸服务中心是三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第二部分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1667.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7.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7.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7.9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商贸事务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1604.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0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4.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局日常各种运作费用以及商贸事务费用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2.02 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有一定上升以及商贸事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18.45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事业的补贴以及涉外发展服务行政运行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1万元,主要原因(1)增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增加涉外发展服务行政运行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87.9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71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开支减少。
7.其他支出14.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09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6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7.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2.02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商贸事务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8.24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商贸事务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17.77万元,主要用于水东港联检大楼工程项目前期费用;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732.86万元,主要用于口岸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博览会推广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92.2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40.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87.99万元,主要用于水东港口岸联检大楼工程款。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67.4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万村千乡活动工作经费以及茂名市火车站片区物流规划项目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251万元,主要用于涉外商贸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9.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4.7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各种博览会差旅费及宣传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商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52万元,完成预算11万元的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13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没有纳入2016年预算,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国任务。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72万元,增长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2.13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86 万元,下降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 万元,下降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我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2.13万元,占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万元,占10%;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1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4个、2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29.7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加拿大、墨西哥经贸活动、参加澳门经贸活动、参加伦敦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参加粤港经贸活动等;(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2.3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组团赴台湾考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68万元,茂名市商务局实有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市来茂参观调研的考察。2016年,茂名市商务局机关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包括无;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71人次,主要包括接待其他地市来茂参观调研的考察。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8.0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全年发放交通补贴,入账“其他交通费用”,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茂名市商务局无绩效评估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