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联化危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使用粤T91638粤S6288挂重型货车从茂南羊角运载工业污染土到信宜卸载后空车返程中被查。经现场勘验,发现粤S6288挂重型货车原车型是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现在该挂车平板上加装了车厢栏板,与《道路运输证》的相片不符,测得加装的栏板外廓尺寸长度为8000mm,宽度为2500mm,高度为1700mm。经查,你公司为了方便运输货物,在挂车上加装了车厢栏板,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挂车平板上长期运载货物。你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粤S6288挂重型货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违法程度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7的规定,本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将《催告书》(粤茂交催〔2026〕00043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茂名市双山七路2号大院 邮编:525000
联 系 人:陈依薇 电话:3980960
附件:《催告书》(粤茂交催〔2026〕00043号).pdf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