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茂名市国资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茂名市国资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20年,茂名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牢牢把握省政府特设机构和非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类国资监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分管领导、审核机构、责任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具体抓,有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抓,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及要求。明确委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机构,负责协调政务信息审核工作,分管领导及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别及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严格把关。二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常态化,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布置安排工作任务,并把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各科室和监管单位,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丰富信息公开工作载体。一是开辟政务公开栏,用好LED电子屏,办好《茂名国资信息》。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和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公开各类信息。通过利用以上公开载体,积极打造市国资委政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较好地将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市国资委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益,让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我市国资国企工作情况。
(三)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一是及时准确更新重大决策项目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决策与公开专门栏目,公开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并对意见及时反馈。二是活学多用开展政策解读。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灵活采用文字、图鉴等多种形式并由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学习。三是积极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每年按时在市国资委网站企业年报信息专栏公开市属直管企业上一年度年报;按月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开茂名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及时对市属国企资本运作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设置专栏定期更新重组与资本运营等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市国资委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共发布信息52条,其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国有企业信息1条,并公开了部分重要工作方案等信息;市国资委系统处理网络问政咨询、投诉共3宗,处理率和回复率均为100%,对来信、来电和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和咨询均给予及时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受理情况
2020年度,市国资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咨询。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与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0年度因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且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本年度无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及支出。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人手不足。202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规范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动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结合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动向,更加严谨准确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国资监管以及国企改革发展信息。
(三)切实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强做好市国资委制发文件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及主动公开文件的发布。及时做好有关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方面文件的解读工作。同时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及突发舆情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委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