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委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二)协调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三)负责机关文秘、史志、会议、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四)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以及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考察推荐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六)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管单位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舆情管控工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七)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处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负责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转办、答复工作;(九)协调做好各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人:吴永胜,联系电话:2299618。
规划发展与改革科
(一)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二)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三)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和新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四)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停、重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五)研究所监管单位的运行状况,监督检查所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制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六)指导督查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七)联系所监管单位的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八)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创卫”工作;(九)协调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负责人:谢文杰,联系电话:2299232。
资产管理科
(一)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二)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三)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无偿划转工作;(四)审核所监管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和资本金变动(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五)负责所监管单位投资审核或备案工作;(六)组织协调所监管单位融资工作,包括上市、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和债转股等;指导监督和审批所监管单位借款、对外担保等业务;(七)负责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人:姚兵兵,联系电话:2299012。
考核统评科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统筹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二)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及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监督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总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所监管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编制所监管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四)负责所监管单位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和财务审计备案工作;(五)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的审批和监督;(六)负责所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单位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七)统筹负责财务总监工作,负责派驻所监管单位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担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九)负责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单位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罗艳梨,联系电话:2299081。
党建工作科
(一)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二)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承担委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扶贫赈灾、乡村振兴、统一战线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创文等工作;(六)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国资国企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吴永胜,联系电话:229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