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国资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茂名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二路25号,邮编:525000,电话:0668-2299329,传真:0668-229923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类国资监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委在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53条、政策类10条、组织机构4条、财政预决算6条、其他类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1条。均依时依规按时办结,到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坚持源头控制,将文件公开属性随文件同步审签。二是坚持重要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多样化解读,不断提升解读的质量。2024年度,我委制发了重要政策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3份。
(四)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内容校核系统对稿件内容进行严格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制度,规范信息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环节要求,确保发布稿件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二是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情况,对于监测发现的错敏字等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信息公开有力有效。三是委党委每年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面。2024年我委收到1份行政复议申请和0份相关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标准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2025度,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培训力度。增加市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骨干人才培养数量,同时加强其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动向,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国资监管以及国企改革发展信息。
(二)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强做好市国资委印发文件的主动公开发布和国资监管方面文件的解读工作。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表现形式,落实审核把关机制,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同时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度,我委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0件,收取信息处理费用0元。
茂名市国资委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