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合资公司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围绕全市国企合资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管控、过程管控、风险防控,不断健全合资公司管理管控体系,坚决防范遏制潜在风险,管好管活合资公司。
注重源头把控,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印发《茂名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茂名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加强合资公司投资、运营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工作,拟出台《参股企业股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是严控投资范围。紧盯高岭土企业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分红水平和增值潜力这个因素,推动成立茂名中非新材料公司,坚持聚焦主业、投资回报两大主线,从紧控制参股投资。三是严格方案论证。明确项目投资须符合国资国企发展战略,推动成立合资公司广东省茂众建设工程公司时,市国资委对参股合作方广东电白建设集团、广东电白二建集团、广东永和建设集团等三家民营企业系统开展情况调查,严格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和参股比例,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力和义务。
注重过程管控,抓实日常管理
一是督促监管企业深度参与合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合资公司“三会”议案事前审查、表决授权等要求,用足用好股东、董事席位,推动国有股东权责有效履行。今年以来对合资公司进行调研3次,组织经营检查4次,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8条。二是加强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监测,加大合资信息获取广度和深度,梳理分析合资公司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定期做好合资公司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等更新备案,坚决杜绝“只投不管”。三是常态化开展合资公司管理的自查自纠,通过联合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抽查、子公司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行权不力、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报送合资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四是加强对股权代表的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
注重风险防控,强化盘活处置
一是聚焦主业优化配置。从战略目标和价值思维角度进行审视和梳理,加快处置非主业参股股权,促进参股投资逐步向主业靠拢,将主要资产配置到重点战略领域。二是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定期开展合资公司收益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处置清单。拟对合资公司的管理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畅通合资公司股权退出机制。三是多措并举加快处置。综合运用股东一致决议解散、对外公开转让、沟通控股方回购等方式先后处置了高新实华等参股企业,有效杜绝潜在风险。
下一步,茂名市国资委将进一步按照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合资公司管理,积极规范行权,高效盘活,切实做到行使权利不“越位”、保障权益不“缺位”,实现合资公司经营投资质量效益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