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要求,为发动协会、企业、公众、媒体等对我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严禁备案新增产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1、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2、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 150 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二)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应当达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水平应当达到 A 级。
(三)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用于改建或补齐已建成项目的水泥熟料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四)白色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铁铝酸盐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实施等量置换,且熟料产能再次置换时只能置换为同类产品。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相同。
(五)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建设企业制定,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公示、公告。
(六)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七)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经产能转出企业和受让企业协商一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方案予以变更、撤销和失效的,符合要求的产能可以继续转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68-2288318
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20号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材料消费品工业科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我市水泥玻璃行业违反产能置换政策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