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茂名市被列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茂名综试区”)。为加快推动茂名综试区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行稳致远,需要通过建设、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带动产业创环境、聚人气、添活力。经广泛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茂名市商务局制定了《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2月27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
5.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5条,包括:总则、园区的申报与认定、冠名机制、管理与评价、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相关概念定义等。
第二章 园区的申报与认定,共6条。明确申报的主体范围和条件;明确功能型、产业型、基地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程序。
第三章 冠名机制,共1条。明确园区冠名机制及牌匾样式。
第四章 管理与评价,共3条。明确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符合条件的园区可享受的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施行日期、解释部门。
四、主要特点
(一)目标性强。《办法》充分考虑现行政策及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旨在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我市跨境电商的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目标性。
(二)可行性强。《办法》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从本地产业基础、资源优势、业务现状等多维度出发,提出了功能型、产业型、基地型三种园区发展模式,形成区域特色,具有较强可行性。
(三)操作性强。《办法》清晰界定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了园区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评价制度,具有较强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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