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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9000071222891/2023-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茂名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2-27
名称: 《茂名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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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有关建立招商项目全周期管理制度的工作部署,为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全周期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签约率和落地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及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茂名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商务部令2022年第52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3号)、《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地市的做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内容概述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项目引入、不建议引入项目、项目遴选、项目管理、项目退出6方面内容,对招商项目的投资强度、财政贡献指标设置统一准入标准,建立以属地为主体、市级层面为统筹把控的遴选评审机制,推动各区、县级市,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要求分别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评审,确保引进高质量的产业项目落户我市。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确项目引入的投资强度和财政贡献指标。新引入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每亩300万元,财政贡献原则上不低于每亩20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效益指标不低于《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控制指标,因客观原因未达到上述效益指标规定的,但前景较好或确有必要引进的其他产业项目(如现代农业产业、文旅产业等),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审定。

  2.明确不建议引入项目。明确不建议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规定禁止准入的项目以及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建议引入的项目。

  3.建立以属地为主体、以市级层面为统筹把控遴选评审机制。一是由市招商委统筹全市招商选资和项目审定工作,通过工作会议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二是各地招商主管部门必须配合市级相应建立招商项目遴选评审机制,根据项目类型和大小,分别报市招商委和市招商办进行审定或备案。三是申请人(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向拟落户属地招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参与遴选,评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各地按附件《茂名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范本)》签约。

  4.强化项目服务管理及督导通报。一是经遴选引入的项目进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市招商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制定入库项目要素保障方案,需市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清单报市招商委会议研究;二是市招商办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季度通报、半年督导、年度总结的形式对各地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5.建立项目退出制度。一是明确应实施项目退出的6种情形,即已签约但未供地、已供地但未动工、已动工但未建成投产、部分投产、建成投产但存在环保隐患、已全部投产但低效的项目,实现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二是明确项目退出程序,按约谈、整改、提醒、评判、清退5步流程进行项目退出,确保项目退出依法依规进行,给予项目重新焕发生机的机会,充分保障项目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