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5.《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8.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茂名市审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http://www.maoming.gov.cn/hdjlpt
电话:0668-291147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