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
主要包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全局各项工作情况等。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部门预算支出等。
5.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青、妇、治安保卫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aoming.gov.cn/mmjjlyslgc/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机关在本局办公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本局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地点:高州市长坡镇
邮政编码:52524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8-6730509
传 真:0668-6787233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径向茂名市水务局办公室(地址: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茂名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茂名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8023/choice)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时,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茂名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茂名市水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2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668-12345。
附件2: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