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委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委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遇内容变化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25号市国资委办公楼四楼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责
主要包括:本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省、市制定的规章;以本委名义发布或者本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规划,本委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委各项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负责审核或审批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抵押贷款、对外担保;企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租赁)经营、合资合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革;企业投资、资产核销等;企业成立子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企业收益分配、工资总额、业绩考核、经营者年薪、资产增量股权奖励、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评估核准、财务预算、经济审计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委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委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委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委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委编制了《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委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25号市国资委办公楼四楼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委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委政务公开栏、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maoming.gov.cn/mmgyzc/gkmlpt/index)。
本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25号市国资委办公楼四楼办公室)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委公开的信息。
● 公开时限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https://ysqgk.gd.gov.cn/668040/choice)。
● 提出申请
向本委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茂名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委门户网站相应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委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资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报、传真、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委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委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茂名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25号市国资委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2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668-2299213传真:0668-2299239
电子信箱:mmsgzw@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8-2293239、2299213,办公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二路25号市国资委办公楼四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25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