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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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29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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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08-9-30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茂名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maoming.gov.cn,下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在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索取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茂名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茂名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和茂名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1.《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月逢20日出版,实行赠阅的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茂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镇和街道办、各村委会、居委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市直中小学校、市属国有企业。
  市档案局可查阅《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电话:0668-2911066。
  2.政府门户网站
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aoming.gov.cn)开设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茂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三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规范性文件搜索:设有发文单位、文号、标题、正文、发文日期等五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3.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搜索:设有标题、正文、发布日期等三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茂名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茂名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详细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668-2911629
  传真号码:0668-2860081
  邮政编码:525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茂名市政府大院门口收发室领取,也可以在“茂名市政府信息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茂名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1)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茂名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附件1: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茂名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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