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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茂名市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www.maoming.gov.cn/fgj/gkmlpt/guide)上查阅《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 组织机构

  1.1领导分工

  1.2机构职能

  1.3机构设置

  2. 办事指南

  3. 工作动态

  4. 行政执法

  5. 财政预决算

  6.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7.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府大院2号3楼3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2911986,传  真:0668-2898789,邮政邮   编:525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8010/choice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10/choice)上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径向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府大院2号3楼30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10/choice)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为了方便快捷获取有关征地信息,建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网络、信函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的,请登录依申请公开系统网上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流程图(见附件2)。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668-12345。

  附件:1.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