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www.maoming.gov.cn/cgj/gkmlpt/content/1/1267/post_1267872.html#515)。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oming.gov.cn/)和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maoming.gov.cn/cgj/gkmlpt/index)以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本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是“茂名人民城管”微信订阅号。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23号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2880997,传真号码:0668-2272989,邮政编码:525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mobile/668031/choice

  电子邮箱地址:mmscgzfj2282702@maoming.gov.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径向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31/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附件2: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2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668-12345。

  (注:为了您的申请能有效及时受理和回复,以上公布的电子邮箱仅作为本机关回复信息使用,请不要向以上电子邮箱发申请信息,谢谢理解)

  

  附件:1.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