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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信息兴农工程(二期)镇政府信息体验点管理规定
[ 点击数:611    更新时间:2010-1-21 ]
 

 

 

 

 

为规范茂名市信息兴农工程(二期)镇政府信息体验点(以下简称镇政府信息体验点)管理,茂名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权限

第一条  本规定镇政府信息体验点是指建设在镇政府的信息化体验站点。

第二条  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建设及技术业务指导。各镇政府指定1人负责镇政府信息体验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为建设镇政府服务站,市信息办提供2台电脑(3年免费维护),开通互联网络,并提供镇政府信息体验点技术培训。确保镇政府有网络,有设备推进农村信息化。市信息办为镇政府开通30个以上网络终端接入点。

第四条  各镇应加强本镇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确定分管信息化的领导,并指定2名信息管理员,负责全镇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市信息办将安排镇政府信息管理员进行技能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  镇政府应在本单位提供场地,建设镇政府信息体验点。面积2平方米以上。并配备2张办公桌以安放电脑使用。

第四条  镇政府信息体验点设备在镇政府接受本规定管理的前提下所有权属各镇政府所有。镇政府可结合自身业务使用设备和网络。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镇政府信息体验点尽可能在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给当地农民上网查询信息及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镇政府信息体验点负责本镇政务采集工作。由市信息办“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平台”提供信息采集平台,各镇政府登录本站的后台录入和上传。采集的信息市信息办整合后供公众免费使用,不另行支付稿费。各镇政府信息体验点每周采集信息不少于1条,每月总量不少于5条。分类如下:

1、新闻资讯。招商引资信息:按实际及时发布、更新。通知公告类:按实际及时发布、更新。

2、农业科技信息。

3、旅游信息。

4、供求信息。

5、产品信息。

6、市场行情。

7、政策法规信息。

8、劳务信息。

第六条  采集的信息不能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要确保信息的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实施“谁上网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  市信息办考核镇政府信息体验点业务开展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各站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采集业务。对业务开展突出的站点进行奖励,对不向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不进行信息采集的站点进行全市公开点名批评,回收电脑设备。

第八条  因互联网、设备问题引起站点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任,由市信息办负责。

第九条          市信息办负责本管理规定解释。

 

 

 

 

 

 

 

 

 

 

 

茂名市信息兴农工程(二期)

 

镇政府信息体验点管理表

 

站点名称

    县(市、区)          

镇分管信息化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

 

镇政府信息体验点负责人

 

电话

 

镇政府申请

本站阅知《茂名市信息兴农工程(二期)镇政府信息体验点管理规定》,并接受该管理规定。

 

            负责人(加盖公章):       

                                           

市信息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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