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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公告
茂名友联电器维修部等11791户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下),未按规定进行验照,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第33号)的规定,我局于2009年11月17日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告,限其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补办验照手续。上述个体工商户在限期内仍未补办验照手续,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到我局进行验照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未补办验照手续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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